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工作领导和考评机制,纳入政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逐级落实责任制,着力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落实部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二)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消防管理。着力推进消防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加快《消防法》配套法规建设,完善消防技术规范。认真吸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消防安全标准。广大农村地区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强化综合治理,加强基础建设。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推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提高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加强科技支撑,加快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消防与信贷、保险良性互动机制,探索建立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三)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管力度。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单位自主负责、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最大限度地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把消防安全审批关,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等为重点,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严查违法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装修材料。加强新型建筑防火材料和技术的研发应用,抓紧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加强核电站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控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建立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体系,逐步增加消防工作投入。完善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和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器材配置;加大消防社会宣传和业务建设投入。
(五)进一步深化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组织开展为期五年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并作为科普、普法、就业培训和防灾减灾教育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和保安、电(气)焊工等从业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加强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巩固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特殊火灾扑救、特殊灾害处置的技战术研究和专业训练,提升灭火应急救援战斗力。加强对消防执法管理的监督制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要求大型石油化工、电力和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经营和仓储单位及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单位,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和特点相适应的专职消防队伍;城市社区、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建立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必将有力推进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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