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防火墙”工程建设,督促社会单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2010年公安部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高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开展宣传培训四个能力。天津、河北等19个省(区、市)专门制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培训和消防演练,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五)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公安部聘请消防宣传大使,建立消防互联网站,制作消防公益广告,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教育部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已命名100所中小学示范学校。积极开展“119消防日”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并向社会开放消防站,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宣传教育氛围。
(六)发展多种形式队伍,扩大消防力量覆盖面。国家在增加现役消防编制的同时,鼓励各地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地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和消防工作需要,积极发展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其他形式消防队伍。目前,全国共有政府专职消防队7375个、队员8万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2544个、队员6.6万人,其他消防人员1.5万人,消防人员总计16.1万人。北京、辽宁、湖北等10个省(市)的全国重点镇,已完成专职消防队的组建任务。
(七)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消防队伍战斗力。国务院对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等组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作出部署。目前,全国31个省级政府、75%的市级和57%的县级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另有27个省(区、市)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了地震救援队。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广泛开展打造公安消防铁军活动,成为各级政府处置重大灾害事故的骨干力量。近三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共扑救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163.9万起,营救遇险被困人员32.8万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1241亿元。在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扑救和汶川、玉树、舟曲等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战斗中,参战消防官兵舍生忘死、顽强拼搏,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关心和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凝聚着广大消防官兵的心血和汗水。2008年以来,有216名公安消防官兵在灭火救援战斗中受伤、29名官兵英勇牺牲;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有14个单位、44名官兵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
二、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社会需求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适应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去年冬天以来,吉林、上海、沈阳、北京发生的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主要问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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