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于6月13日批准发布3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为GA941-2011《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GA942-2011《网柵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GA943-2011《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装置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要求,各地消防训练装置建设无据可依,训练设施的类型和功能差别较大,同时在重复研制上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网柵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装置是灭火救援训练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此次发布的3项行业标准规定了3种训练设施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构成、功能要求、技术要求、控制与监测、安全与环保和设施验收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训练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这3项标准由公安部2008年批准立项,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负责起草单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标准立项以来,该院训练部、消防指挥系及课题组的同志充分调研、认真论证、精心编写,多次征求各地专家意见,数易其稿,高质量完成了编制任务,填补了国内空白。标准的出台,将有力地指导和推进灭火救援训练设施的基地化建设,提高训练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升消防部队灭火训练质量和处置灾害救援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