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夯实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基础,全面提升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筑牢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近日,经贵州省消防总队协调努力,贵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将全省1.5万所中小学校校长、分管消防安全的副校长纳入消防安全“大培训”对象,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不少于8小时的消防安全培训。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是推进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部分中小学校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建设投入少、消防教育形式单一,校长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贵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经过深入调研,决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要求,以各县(市、区、特区)为单位,组织全省中小学校校长、分管消防安全的副校长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消防部门负责教学、培训工作。
这些校长、副校长经过培训合格后,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教育行政部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抓好学校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和校舍消防安全。据悉,2011年内,贵州将推出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示范学校,实现全省88个县(市、区)均至少拥有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目标,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共同构筑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