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在全市消防列管单位管辖权调整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辖权进行调整。自2011年7月1日起,机关事务管理局等66家单位列入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近年来,全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火灾形势稳定。但是从前一阶段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来看,部分单位还存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单位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还不够高、部分重点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还比较被动等问题。此次调整的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部分是规模较大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工矿企业。权限调整后,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将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