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高层建筑的火灾防范工作,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即日起至7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层公共建筑“打违除患”集中整治行动,整治对象主要是已经投入使用的所有高层公共建筑。
消防部门表示,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按照“严打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整治实效”的原则,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实施有力督改和坚决打击。对于存在违法建设、改造、装修、开业和违法搭建违章建筑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消防控制室设置和值班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员不具备岗位资格和操作能力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存在“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罚款。消防车通道不畅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违反规定电(气)焊或其它明火作业的以及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拘留;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明确,或未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实施统一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处分或警告处罚。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鼓励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集中整治行动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连续报道,对拒不整改、隐患严重或较多的单位进行跟踪曝光。消防部门也将发动单位主动参与,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同时加强对隐患单位整改工作的服务指导,帮助单位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按期完成整改。
据悉,江苏省一直高度重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省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并提出要求。消防部门也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外墙保卫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一大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此外,省公安消防总队去年还提请公安厅与省住建厅联合发布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省政府规章,通过立法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