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白景富近日带队到浙江等地调研、视察消防工作。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政府、浙江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向调研组一行作了专题汇报。会后,《法制日报》记者就消防法的贯彻实施,采访了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程永利。
程永利介绍,近年来,浙江省消防部队按照“谋在新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总要求,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建设“平安浙江”的总战略,努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省火灾起数、死亡和直接财产损失三项指标呈逐年下降趋势,连续7年实现火灾指数“零增长”。
程永利说,浙江省消防安全实现新跨越,主要得益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浙江省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为第一责任,积极开展地方立法,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管控治理的“零容忍”、隐患整治的“零盲区”、服务审批的“零等待”,换得连续7年火灾指数的“零增长”。
程永利说,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体现了浙江省对消防安全的空前重视。2008年10月,消防法修订颁布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消防条例》,并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法规从浙江省实际出发,在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宣传教育、疑难隐患整治、消防队伍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有诸多创新突破,完善了许多措施,填补了许多空白。与此同时,组织清理了事关消防的省级规范性文件104件,立、改、废68件,健全了地方消防法制体系。
浙江省对消防法制建设的重视并非始于今日。2006年,浙江省政府颁布了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在全国第一个以政府令形式,对社会消防组织的建队体制、管理办法和经费保障进行了详细规定。全省建立专职消防队642支、队员7172名、配备消防车820辆,义务消防队5871支、队员近6万名、配备消防车417辆,形成了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为辅助、义务消防队伍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
凭借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保障,“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纳入了浙江省各地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程永利说,严格执法就要做到对违法现象“零容忍”。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我们把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开展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建设。从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众多这一实际出发,集中开展了“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商场市场等8个专项整治活动,并把24个县(市、区)、44个乡镇(街道)列为消防整治重点地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完成整改67万处。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年间,对140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整改,责令2561家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企业停产停业。追究火灾责任3327起,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8起处罚46人,行政拘留98人,追究公务员行政责任19起。程永利说,在执法过程中,经常有人上门,请求法下留情,但我们始终坚持“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原则,宁可得罪亲友也不得罪法律,对消防违法现象,坚决做到零容忍。
程永利说,我们以规范化执法推进消防社会管理创新。2008年以来,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从推动公安消防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三项重点工作的核心和公安消防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在全国率先研究开发出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及移动执法终端,建立起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目前,浙江省公安消防机构已100%实现网上执法,信息录入、流程管理、执法监督、质量考评等执法活动全部在网络上进行。外网为民,老百姓足不出户就完成消防审批;内网律己,发现消防干警执法上的漏洞及时补救督办。通过信息化建设,有效地规范了消防执法行为,提高了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在今年第一季度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情况评比活动中,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获得了全国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