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卫生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政府主导、医疗体系建设、基础档案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经费保障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范畴。
通知要求各地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消防员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公安、消防、卫生、民政、社保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联动机制,构建消防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网络;构建总队、支队、大队3级医疗保障体系,为消防员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消防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状态4种专业体检工作;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对现役、非现役消防员在消防职业活动中接触过的有毒物质和参加的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建立原始档案,为现役消防员职业病鉴定和非现役消防员离岗时发生职业病的工伤保险权益提供依据;将消防员体检、个人防护装备、医疗保障、消防员高危补助及消防员职业病鉴定、治疗、康复等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