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由运城市消防支队防火处高级工程师、副处长畅红梅为组长的市政府第一督查组深入盐湖区对“两节”安全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
当天,督查组对运城市最大的歌舞娱乐中心—滚石新地标娱乐城进行了检查,并重点对该场所设置的机械排烟设备进行了测试,但由于存在故障,该机械排烟装置不能正常使用,这严重违法了《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市政府督察组立即责令盐湖区消防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理。盐湖区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娱乐城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