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全面实施,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经江苏省盐城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近日,盐城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盐城市政府下发了《盐城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盐城市消防支队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全市社会单位消防组织制度,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确保了单位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重点岗位人员及“疏散引导员”培训上岗率达100%,火灾隐患的整改率达100%。
《规定》落实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8月30日),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支队方案的要求,全面部署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重点推进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要以巩固和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参照试点单位创建标准,切实提高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10月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及娱乐场所等5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必须全部达标;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起),支队将组织对各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要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要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规定》的实施要求各单位迅速组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工作班子,按照《江苏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的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等方式,不断提高单位防范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