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小店店主斗殴,结果一家小店遭纵火,另一家小店店主被砍成重伤,日前,两家小店店主均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追究责任:一店主被批捕,另一店主被起诉。
两家小店店主蔡某、蓝某案发前,均在拱北某村经营士多店,因生意竞争问题经常争吵。2009年11月8日19时许,蓝某之妻谢某送货经过蔡某店门时,因宿怨又与蔡某之妻张某发生争吵、撕打,蓝某看见两女打架,赶过去用啤酒瓶殴打张某,又用水果刀砍伤张某头部。蔡某见妻子被打上前帮忙,被蓝某砍伤脸部。
事后,蔡某越想越愤怒,便拿了一个煤气瓶到蓝某商铺的门口,点燃煤气后将煤气瓶丢进蓝某的商铺内。蓝某右前臂、右足部被烧伤后,与妻子谢某各执一刀乱砍蔡某的面部、上下肢等部位。经法医鉴定,蔡某所受损伤为重伤,其妻张某为轻伤。案发当晚,蓝某、谢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6月份,蔡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蔡某的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蓝某、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触犯刑律,遂以故意伤害罪对两人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