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贮液瓶
贮存灭火药剂的钢瓶(即灭火器瓶)。
3.2感温火灾探测器
能迅速感受火灾发生时产生的温升,在温度达到预定值时输出信号,以进行火灾报警或同时启动灭火器的器件。
3.3试验油槽
用于试验自动灭火器灭火功能等的专用钢制油槽。
3.4基本功能
自动灭火器所必备的探测、报警、灭火、断电等功能。
3.5检查功能
自动灭火器通电工作后,对电路和报警系统的自检功能。
3.6监视工作状态
自动灭火器处于检测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工作状态。
4型号与规格
4.1型号
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按GN11的规定。
标记示例:

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
4.2类型
灭火器的类型为1211,代号Y。
4.3规格
灭火器按充装药剂的量划分规格。系列规格分2,3,4,6kg等。
4.4型式
灭火器有多种型式,如A一单喷嘴型,B一多喷嘴型等。
4.5主要指标
灭火器的主要指标见表1。
表1
表1
项目 |
使用温度 ℃ |
感应温度 ℃ |
工作电压 V |
灭火剂量/灭火面积 kg/m2 |
贮液瓶压力 MPa |
指标值 |
—10~+50 |
60±5 |
24±1 |
2/1.25,3/2,4/2.5,6/4 |
1.5±0.1 |
5技术要求
5.1功能
5.1.1灭火器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当机床工作液起火时,能直接收到由探测器发出的信号,并自动打开贮液瓶,向起火点喷射灭火剂,将火扑灭。同时应能发出切断机床总电源的信号及报警信号。
5.1.2灭火器应有“检查按钮”,能随时方便地检查其电路的通断和报警功能的可靠性。检查时,报警器应报警,但贮液瓶不得启动。
5.1.3在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一15%或+10%,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的±1%时,灭火器应能正常工作。
5.1.4灭火器还应具备手动灭火功能。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