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包括以下功能:
(1)接收并储存全线消防报警设备主要运行状态,接收全线各车站、车辆段、主变电所的火灾报警并显示报警部位,进行历史档案管理。
(2)接收控制中心和列车无线电话报警。当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或事故时,中央级能够直接发布指令,控制区间隧道的设备执行相应的救灾模式。紧急时,中央级也可授权车站等分控级发布实施救灾的相应指令,将相应救灾设施转换为按预订的灾害模式运行。
(3)可与城市消防站之间建立实时互通联系。
(4)火灾时,系统自动转换为消防救灾模式,并自动弹出相应报警区域的平面图,当同时存在其他报警时,优先报火警。
(5)能与其他线路之间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6)通过全线消防(专用)通信系统(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切换装置和显示终端、有线电话、无线调度电话等),组织、指挥、管理全线防灾救灾工作。
(7)通过综合监控系统与中央时钟系统接口,接收主时钟信息,同步系统时钟。
(8)在既定周期内或必要时,能授权设在车辆段的维护工作站,通过维护工作站负责全线FAS软件的维护、组态、运行参数的定义、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及用户操作画面的修改和增加、故障的检查和资料查询等,实现系统程序及各监控站流程图、数据库等远程上(下)载、监视及修改功能,满足远程系统维护的要求。其中,维护工作站具有较高的操作权限。
5.2车站级功能
各车站消防控制室由值班站长或值班员兼任消防值班员,负责监视火灾报警,确认火灾状况,报告中央控制室(OCC)以及接收OCC发出的消防救灾指令。
(1)监视车站及所辖区间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接收车站及所辖区间火灾报警或其他系统的报警,并显示报警部位。
(2)向OCC报告灾情,接收OCC发出的消防救灾指令和安全疏散命令。
(3)火灾时,FAS主机能及时向BAS发出火灾模式指令,由BAS控制现场相关设备转入到灾害模式的运行。
(4)对于消防专用设备(如消防泵、喷淋泵等),可自动启停控制,FAS应实时监视其状态,紧急情况下也可在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动控制。
(5)监视消火栓按钮、电梯、防火卷帘、水流指示器、信号蝶阀、压力开关等的动作状态。
(6)火灾时应能将广播、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自动转入消防状态。
5.3现场设备功能
现场设备功能与通常火灾警报控制器的巡检、故障提示、复位、存储以及联动相关设备、接收反馈信号、手动直接控制等相同。由于地铁线路长,各种电气系统复杂,从系统维护方便考虑,有必要考虑配置便携式编程器,可作为车站综合监控系统对FAS降级操作的后备操作模式,在得到授权后,可直接接入相关车站的FAS控制主机,作为现场级FAS网络上的一个节点,实现对现场设备参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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