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人民政府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联合公安、消防、综治、安监等部门强强联手,以坚决落实“七个100%”的高压态势,全力打赢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攻坚战。
一是动员部署率达100%。州政府要求各县(市)消防大队必须提请政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方案》必须成立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分解工作责任,层层动员部署,定期组织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会议,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
二是建档造册率达100%。要求各县(市)公安、综治、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本地区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是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要彻底查清整治范围内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基本情况,全部根据档案建设有关规定、案卷整理的规则,逐一并存档备查。对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交接,定人定期检查执法档案和台帐建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科学建档,准确无误。
三是消防培训率达到100%。各县市要以持续加大新《消防法》宣贯力度,采取州、县分级培训的方式,对全州涉及建筑消防设施行业的在建、新建、改建、内部装修建筑工程等行业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其中各单位法人、重点岗位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培训率要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四是自查整改率达到100%。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行业自查”的要求,由18个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10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各在建、新建、改建、内部装修行业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相关标准,逐一开展自检自查,自查整改率要达到100%,在此基础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五是证件齐全率达到100%。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求州工商局、州城建局、州公安局要联合对全州各场所证照进行一次普查,凡证照不齐全或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并追究发证机构责任。
六是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全州各级消防部门要紧紧抓住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机会,重点针对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和防排烟等复杂系统,由消防支队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强化管理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确保消防管理操作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提高服务规范化程度;严格执行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水带、水枪等可移动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凡不合格的,一律上报当地政府督促进行强制整改,在未整改完毕期间,一律停止营业、办公或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七是重点整治率达100%。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单位、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擅自拆除的单位、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却为设置的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治理。并且跟踪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于完成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察,确保100%按期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