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明,男,朝鲜族,大专文化程度,黑龙江省尚志市人。1977年12月出生,1995年12月入伍,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 入伍11年,金春明同志在党和部队的教育培养下,始终自觉以传承、发扬雷锋精神为己任,立足部队,立足本职,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入伍以来,他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战斗1650余次,保护国家财产价值数千万元,抢救遇险群众65人。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8次;1999年、2003年被评为辽宁省公安消防部队“十大杰出官兵”;2002年被评为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十佳技术能手”;2003年,获辽宁团省委颁发的辽宁省青年五四奖章,被辽宁省本溪市精神文明办评为学雷锋先进个人,获本溪团市委“希望工程特殊贡献奖”;2004年,被本溪市委市政府授予“本溪市拥政爱民模范”荣誉称号,荣获辽宁省文明委颁发的“雷锋奖章”,被公安部授予“模范消防战士”荣誉称号;2005年,被辽宁省政府授予“人民功勋警官”称号,被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第九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被全国双拥领导小组、中宣部、中央精神文明办、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被国家民委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自强不息 勤学苦练立志报效祖国 金春明怀着朴素的报恩思想从军报国,秉承着中华民族勤奋刻苦、坚忍不拔的优秀品质,凭着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毅力,立志警营,刻苦训练,练就了一身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 金春明是一名孤儿,出生在一个朝鲜族的贫困山村。5岁时父亲不幸去世,不堪生活重负的母亲在绝望中把他和妹妹送人之后改嫁他乡,杳无音信。孤苦伶仃的金春明在亲戚和乡亲们的呵护下,“吃百家饭,穿百家衣”,初中毕业就早早辍学,他种过庄稼,打过工,在极度贫苦的磨练中逐渐长大成人。1995年冬天,他背负着父老乡亲的期盼参军入伍,迈入火热的消防警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