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届“CFPA优秀消防企业”
和“CFPA优秀消防企业家”评选的
通 知
中消协[2010]15号
协会各行业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协会,
协会各企业单位会员: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消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国消防协会决定在企业单位会员中开展首届“CFPA优秀消防企业”和“CFPA优秀消防企业家”评选活动,并于2010年10月在北京举办“消防行业发展论坛”,对评选出的优秀消防企业和优秀消防企业家进行表彰,同时邀请国家经济管理和消防科技界的著名专家同与会代表开展对话,以拓展视野,激励创新,推动消防行业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优秀消防企业申报范围
1、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过相关认证、检验,取得相应资质的各类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消防工程安装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综合性生产企业(除消防产品外,还生产其它产品的),只申报消防产品部分。
2、申报优秀消防企业原则上应是中国消防协会单位会员。
(二)优秀消防企业家申报范围
1、优秀消防企业家应在优秀消防企业中产生。优秀消防企业申报单位可在本单位的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总裁、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中推荐一人申报优秀消防企业家。
2、申报优秀消防企业家原则上应是中国消防协会个人会员。
二、 申报条件
(一)优秀消防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资本运营情况良好,资产增值稳定,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行业前列。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的主导产品,市场开拓能力强,市场前景广阔,产品在一定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3、企业已经或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经营决策机制灵活,重视科技投入,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
4、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质量标准体系完善,两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
5、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无不良信誉记录,无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
(二)优秀消防企业家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经营,热心公益事业,无个人不良记录。
2、具有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经营业绩突出,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积极应对,措施得当,成效显著。
3.坚持以人为本,所在企业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申报人应在本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总裁、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含2年)。
三、评选办法
(一)中国消防协会成立“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活动全过程的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协会宣教部)。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经济管理和消防界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双优”评审工作。
(二)为使评选工作更具代表性和权威性,中国消防协会委托各行业分会负责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双优”评选的前期申报和初审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协会负责消防工程安装施工企业的“双优”申报和初审工作。行业分会和各省级消防协会可自行转发此通知或通过其他方式广泛宣传,并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积极受理申报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填写 “双优”申报表(见附件1、2)并提交相关材料:1、产品强制认证及强制检验报告、安装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2008、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3、2008、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或其他纳税证明;4、ISO质量体系认证及其他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向归口联系的行业分会和各省级消防协会进行申报。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20日止。各行业分会和省级消防协会应在8月底前提出“双优”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中国消防协会“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评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委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在中国消防网公示。公示结束后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并公布。
本次评选以为行业和企业发展服务为宗旨,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 首届“CFPA优秀消防企业”申报表
附件2: 首届“CFPA优秀消防企业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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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