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一顶大帽子扣在一个小孩子头上,怎么看怎么不顺眼。周星驰《大话西游》里,菩提大哥犯事被充军,临走前说,谁知道偷葡萄会有那么大的罪呢,套用到这里就是,谁能想到抽根烟会有这么大的罪呢?我想,当这10名吸烟的人得知抽根烟居然要拘留时,他们的迷惑一定不会比菩提大哥少。
《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这里有个前提,那就是情节严重的,才处以拘留。《消防法》并没有说,“可以直接拘留”。枣强县引对了法律条文,却“一不小心”将关键词过滤掉了。
抽烟是种罪过,尤其在公共场所,旁若无人地吞云吐雾,确实不道德,但是你可以用鄙视的目光看我,可以找来公安民警城管街道大妈教育我甚至罚我,你不能因为这就把我抓去坐牢。这就像拿把菜刀不等于要去砍人一样,抽根烟也不代表我就威胁公共安全了。这是很浅显的道理。
令人意外的是,枣强的做法在网上拥护者居然不在少数。这很耐琢磨,大家都认为警方的做法违背常理,但似乎很多人又对警方的这种方式表示理解和认同,而对其中的法律漏洞视而不见。想来,深受二手烟毒害的人不在少数,所以抽烟者才会如此不招待见。
常常惹事生非的烟头确实应该管管,但是,不能动不动用拘留大棒。法律终归是件严肃的事情,不能因为形势需要,或者是这样那样的理由而随意解释并执行法律。如果不能在原则上站稳脚跟,再正义的动机都得不到正义的结果。
枣强县就掉入了这样一个执法陷阱之中。从效力角度说,任何执法者都希望自己的权力能最大化,不听可以罚你,再不听就拘你,这样的执法无疑效果最好。拘留抽烟者,可能吓倒一大批想在网吧中抽烟的人,杀鸡儆猴、立竿见影。但是,一个动不动将拘留挂在口边的社会,作为公民的你会不会感到有点恐怖?你会不会担心,有一天这样的倒霉事会落到你的头上?而且只罚抽烟的人,却不罚卖烟的人,这算不算小题大做、本末倒置?
对很多不文明行为,严管似乎成了社会的一种普遍期待,但不得不提醒一下,惩罚性管理的底线是法律。过度执法增加了公民对社会秩序的不确定性,会对自己行为后果的预见性出现偏差。这其实也等于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
7月23日,河北枣强县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全县网吧逐一进行检查,并行政拘留了10名在网吧内吸烟的人员。对此,社会各界议论纷纷,看法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