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8月16日批准发布GA 892.1-2010《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行业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先进制造领域技术水平的迅速发展,消防装备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灾害现场的不确定性对减少灭火救援人员伤亡和应用新型消防装备的迫切需求,使得灭火、侦察、排烟等消防机器人的发展势头非常迅猛。目前我国的消防灭火机器人、排烟机器人已进入了小批量生产和灾害现场实际应用阶段,全国许多消防部队已开始配备消防机器人。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是为适应我国消防灭火救援技术的发展而制订的。该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由于国内外没有同类产品的标准可供参考,在编写过程中,编制组分析参考了国内外已投入使用的多种消防机器人的技术参数,进行了大量测试试验,最终确定了标准内容。
该标准按作业功能将消防机器人划分为灭火、侦察、排烟、洗消、照明、救援等六个类别,规定了消防机器人必须具备的行走、控制等基本功能,冷却、防倾覆、防碰撞等自保护功能,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环境参数、图像、语音等信息采集功能,双向或冗余通信功能,进入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的防爆功能以及声光报警功能等。通过制定标准,明确了消防机器人的整体结构和功能,保证其在进入灾害现场进行各类作业时的安全性、可靠性,最大限度代替人员操作,避免因火灾、爆炸、坍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所造成的人员伤亡。
该行业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规范消防机器人这一特种消防装备的生产和检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引导企业据此开展合格评定,有序进入市场竞争,推动消防机器人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