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建立健全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社会综合应急救援水平,近日,陕西省政府颁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陕西省应急救援总队的通知》(陕政发92号),决定依托省公安消防总队成立陕西省应急救援总队,并明确了应急救援总队工作职责、领导机构、队伍建设等相关问题。
《通知》明确,陕西省应急救援总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全省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同时,负责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专勤训练和联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
《通知》指出,全省应急救援工作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省政府秘书长秦正担任总指挥,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恒担任总协调。省公安消防总队王郭社总队长担任省应急救援总队总队长、曹德明政委担任省应急救援总队政委,省政府应急办张小宁主任、省安监局陈金柱总工程师、省卫生厅习红副厅长、省军区何炳利副参谋长、武警总队兰建勇副参谋长担任省应急救援总队副总队长。全省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部成员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电力公司、长庆油田公司、西安机场集团和省天然气总公司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总队参谋长担任。
同时,为了推动全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省政府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把应急救援经费和设备投入纳入本给财政预算。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