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施工工地责令停工
8月25日,鄂州市富实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月畔湾二期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被鄂州市消防支队依法责令停工。
8月23日,鄂州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员检查发现,鄂州市富实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月畔湾二期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此,鄂州市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员采取现场消防监督检查、现场施工拍照、询问笔录等措施认真开展调查,取得了一系列铁证。据此,支队立即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鄂州市富实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月畔湾二期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指出,该单位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应在被告知后3日内向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目前,鄂州市富实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月畔湾二期建设工程已实施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