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的柴油
油罐未埋地并设在室内
擅自开设的加油站
8月20日,广西百色田阳消防大队依法对田阳县洞靖乡两家非法销售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当事人分别处15日的行政拘留。
8月17日,该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开展农村消防安全检查中,先后发现洞靖乡的林某在居住场所内擅自储存和销售柴油;陆某私自开设加油站,储油罐设在室内且未经埋地处理。经询问,林某家里储存的柴油有8个加仑桶,约2000斤。陆某擅自开设的加油站内柴油罐储量为3.5吨,汽油罐储量为2吨。储量之大,就像个大定时炸弹,随时危及周边居民和幼儿园的安全。如不加以整治,后果不堪设想。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营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给予林某、陆某分别处个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该案得到当地派出所的大力支持,目前已送至田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田阳大队以此次行政拘留为契机,坚决打击非法销售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行为,严抓农村防火工作,用实际行动整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进展。到目前为止,今年田阳消防大队已行政拘留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