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随着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被贵州省黔南消防部门行政处罚向指定银行缴纳罚金10万元,并主动将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部分楼层停止使用,标志着黔南州自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初战告捷。
7月24日,黔南消防部门消防监督员按照《黔南州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在建工程开展施工检查,发现位于都匀市剑江中路的御廷苑商住楼建设工程一层已有部分区域作为银行储蓄网点、服装商店等在主体建筑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消防监督员立即对此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传唤该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赵某进行询问,赵某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依法办案极不配合,辩称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负责卖房给购房者,至于购房者买房后是否用于经营使用则无权干涉,责任主体应在购房者,且多次以本人不在都匀市居住为由,拒绝办案人员的传唤询问。为充分尊重法律,黔南消防部门办案人员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多次向该建设工程已投入使用的部分经营业主进行调查询问并拍照取证,同时就房地产交易专业理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专业律师进行了咨询,在取得确凿证据后正式告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存在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被罚款十万元并责令该工程停止使用。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到告知后,聘请律师向支队申请听证,黔南消防部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要求受理该听证申请,并于8月12日公开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办案人员运用充分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律师提出的处罚责任主体不准确、证据不充分等论点进行了有力驳斥。最终,黔南消防部门于8月15日向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将御廷苑建设工程已违法投入使用的部分停止使用,并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十万元。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赵某表示接受处罚,并为自己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导致违法的行为表示后悔,愿意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工作,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
据悉,自7月底黔南州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黔南消防部门以建设“业务精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消防监督执法“铁军”为目标,以“铁的手腕”办理“铁的案件”,共检查建筑508栋,在建工程54处,发现火灾隐患237处,下发各类法律文书60份,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5起,罚款30.17万元,临时查封8处,有力净化了全州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