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 2010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其主要目的是全面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努力使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好坏,既反映了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服务水平的高低,也反映了一个地区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关系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发展程度。因此,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几率,有效避免地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重视不足。消防安全工作只有投入,没有实际的产出,一些社会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往往重生产,轻安全,重形式,轻内容。一是不愿意在消防工作上投入资金,完善消防设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二是对消防安全工作停留在文件、会议安排,不愿意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一些单位没有设立对口部门,专人或聘请专业保安负责消防安全,有的重点单位甚至连防火档案都未建立,严重影响了消防工作的开展。三是部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管理事务上存在依赖思想,淡化自身主体责任意识,致使这些单位消防安全存在盲区。
消防设施完好率较差,单位自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弱。一些社会单位,其办公、生产、生活场所,在建设之初是按照当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置了消防设施和器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领导的更换,场所功能的变更,往往不能严格执行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有的场所长期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致使消防设施完好率较差。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功能失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功能障碍;二是消防管道锈蚀、渗漏,消防水带破损、丢失;三是防火门窗、火灾事故照明灯具和灭火器具功能失效,不能按照现行标准及时更换。与此同时,单位自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弱化,表现在一是消防控制室人员变化较快,值班人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不了解,不会操作使用;二是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熟悉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不会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不敢把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报告给单位领导或辖区派出所和消防监督部门。
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欠缺,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弱。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决定了单位员工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由于对员工岗前的教育培训力度不大,教育培训内容狭窄,往往忽视了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致使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欠缺。导致的后果一是员工自身防范火灾的观念意识不强。二是单位组织火灾疏散逃生的能力较弱,不能在火灾发生时有效疏散人员,有的员工连消防安全标识都不能正确识别。三是自防自救水平不高,员工不会使用就近的消防设施器材,不会在火灾发生时采取一些有效手段逃生自救。此外,社会单位未制定或即使制定了火灾应急疏散预案,由于未能及时组织开展演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往往出现慌乱,混乱的局面,无法及时有效的扑灭初期火灾,疏散现场被困人员,容易导致火灾蔓延扩大,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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