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钦州市灵山县某茶叶公司展销大厅消防设计未报消防机构备案,被灵山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灵山消防大队在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中发现,发现位于灵山县灵城镇江北路的某茶叶公司内有一栋三层的在建展销大厅,工程进度已近一半仍未报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经查实确定该茶叶公司没有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当即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责令该茶叶公司负责人5日内将相关材料报消防大队备案,并要求在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施工。
8月16日,灵山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和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茶叶公司罚款5000元的处罚。消防部门提醒,根据《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