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晚,长春市朝阳消防联合朝阳区公安分局、朝阳区行政执法局以及辖区派出所分别对长春市文化广场、南湖大桥等人员聚集场所贩卖、燃放“孔明灯”行为进行了收缴和查处。
农历“七月初七”被视为中国的“情人节”,许多青年情侣为了表达情意燃放“孔明灯”即“许愿灯”,而这种“许愿灯”燃烧后外焰温度高达300度,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风力、风向不稳,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及各类建筑安全,对地面防火安全危害极大,极易造成火灾隐患。为进一步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朝阳大队联合多部门开展了此次查禁“孔明灯”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朝阳消防在七夕来临之际便已在文化广场醒目位置悬挂了“严禁燃放、贩卖孔明灯”等宣传条幅,警示市民不要出售和燃放“孔明灯”,防止因燃放“孔明灯”而引发火灾,但通过联合检查组在文化广场、南湖大桥检查,仍发现很多小商小贩在卖玫瑰花、闪光棒等小饰件同时,在偷偷贩卖“孔明灯”,执法人员对发现的“孔明灯”当即予以没收,对个别买了点燃欲放飞的群众,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制止,并向他们宣传解释“孔明灯”的火灾危险性,对火源进行熄灭。此次专项行动共劝阻燃放“孔明灯”人员15人次,依法取缔非法贩卖“孔明灯”的摊点10个,收缴“孔明灯”200余盏,并对收缴的“孔明灯”进行了集中销毁。
朝阳消防将于8月17日即“七夕”当日还将联合多部门对文化广场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再次检查,严查燃放、贩卖“孔明灯”行为,对发现的燃放、贩卖“孔明灯”人员将予以严处,全力确保“七夕”之夜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