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区和顺苑的业主收到物业公司的通知,每户要交160元的消防管维修及消防漏水费。不少业主不解:小区从没发生火灾,1万多元的消防水费从何而来?消防用水费该不该由业主支付?
■业主:每户要交160元
近日,家住和顺苑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8月7日,小区物业公司贴出通知,从2003年开始至今年6月,小区用了1万多元的消防水费,每户业主分摊160元水费和管道维修费,“小区从没发生过火灾,业主也没有使用过消防用水,怎么会有如此高的费用?”王先生认为,消防设施属于公共设施,不该由业主埋单。
在市物价局网站上,记者也看到了该小区业主的反映,肖先生表示,维修和水费本属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维修分摊情有可原,但漏水费用的产生明显是物业公司失职造成,属于设施的维护和运行费之内。
■调查:6年多消防用水4373吨
记者在和顺苑小区楼梯口公告栏看到,物业公司贴出了收费事宜及市供水公司的收费发票等,物业公司指出,本着“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小区共用设施的维护费,由业主共同承担。而在水费发票栏,用户地址写着:莲员西路173号消防表(和顺苑),从2003年11月22日至2010年6月3日,共用水4373吨,总金额为10602.38元。
现场,多位业主对物业公司贴出的通知表示不满。业主郑伯指出,贴出的水费单为4300多吨水,平均每天近2吨水,小区没发生过火灾,怎么产生如此高的费用?
■物业公司:费用应由业主分摊
随后,记者来到和顺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不知道消防管道用水,后来接到市供水公司的缴费通知单,看到费用很多,才发现消防管道漏水的情况。“小区住了80多户,这次所交的160元,包括120元的水费和40元的消防管道维修费。”
该负责人还表示,和顺苑楼龄已有10多年,由于业主没交维修基金,维修费和水费只好由业主平摊,“消防管道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都是物业公司支付的。但很多业主不理解,80多户业主,还有3成没交钱。”
水费该不该由业主支付?该负责人说:“根据《新物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物业保修期满后,小区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及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消防设施等。”
■相关部门:消防用水属公共设施
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封谟喜认为,消防设施属小区公共设施,应由发展商或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消防设施出现漏水及产生的费用,也应由发展商或物业公司负责,“当然,也涉及到物业保修期是否期满的问题”。
市供水公司回应,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保障管辖范围内消防设施完好,出现损坏,应及时维修。市物价局则表示,消防设施属公共设施,出现破损和漏水,费用不应由业主承担,并建议和顺苑居民将收取费用的票据传真到市物价局,以便进一步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