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包头青山消防大队向内蒙古威龙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包头青山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内蒙古威龙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不足等安全隐患,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向该单位做出了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处罚。
检查结束后,监督执法人员特别要求单位负责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安全。单位负责人表示以后一定按照消防法规办事,保证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