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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人员发现该综合楼未经消防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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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建筑公司进行处罚 |
8月10日,吉林省大安市消防向大安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发了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7月下旬,大安消防执法人员李志国等在对位于大安市安广镇新建的明裕综合楼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建筑未依照消防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等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大安消防执法人员向建设单位做出了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特别要求单位负责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安全。单位负责人表示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要认真汲取教训,一定在施工期间保证消防安,为维护大安安全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