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新疆喀什各地消防部门坚持“六个一律关停”和“有一起查一起”的原则,加大对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1个月时间里,先后对违规施工引发火灾的5名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震慑了一批违章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尊严,净化了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8月9日,喀什伽师县消防大队报请县公安机关批准,依法对违章施工引发火灾的责任人杜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这是大清查、大整治行动以来,该县对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拘留的第二人。2010年8月8日18时10分许,位于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乡中心小学在建食堂发生火灾。伽师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出动1辆消防车、6名消防员,于21时23分将火灾扑灭。由于扑救及时,火势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使损失降到了最低,仅烧毁屋顶彩钢板,直接财产损失26000元。火灾发生后,伽师消防大队立即对火灾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火灾系施工人员杜某(河南来伽师县务工人员)在对食堂房顶进行防水施工时,烘烤火源与彩钢板距离过近,致使彩钢板夹心层苯板燃烧蔓延成灾。为维护法律权威,严厉打击各种消防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经县公安局批准,对火灾事故责任人杜某做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8月4日,喀什市消防部门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依法对违章操作引发火灾事故的喀什市香城盛世大酒店施工人员李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2010年7月28日10时许,喀什市香城盛世大酒店发生火灾。由于消防部队及时赶到现场,迅速处置,火灾被很快扑灭,使损失降到了最低,仅烧毁屋顶热水箱彩钢板房和两个燃气壁挂炉。火灾发生后,经消防火调人员调查发现,火灾原因系酒店施工人员李某在对热水箱间进行防水施工时,烘烤火源与彩钢板距离过近,致使彩钢板夹心层苯板燃烧蔓延成灾。虽然该起火灾在消防官兵的有效处置下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但该起火灾是喀什市第一起在用高层公共建筑火灾,影响恶劣。由于该起火灾是因当事人违章操作引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经报请公安机关批准,遂对火灾事故责任人李某做出了上述处罚。
7月24日,喀什市公安机关依法对2起火灾事故的3名责任人,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有力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2010年7月7日19时28分,位于喀什市天山东路的一家木材加工企业,因锅炉工吾某违反热风炉操作规程,在离开热风炉房前未将炉膛门关闭,导致炉膛内燃烧物掉落到炉膛下的可燃物上引发火灾。2010年7月17日17时30分许,位于喀什市商业步行街的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商业步行街续建住宅楼工程工地发生火灾,经查:该起火灾事故系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承包人兰某在明知其雇工任某没有电焊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安排其进行电焊施工过失引发火灾。两起事故发生后,喀什市大队立即组织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并依法出具了《火灾事故调查简易认定书》,同时立即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专题汇报,争得地方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并及时提请公安机关批准对3名火灾事故责任人,分别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有力震慑和打击了消防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