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9日,安徽池州市商厦建设有限公司江南茶市工程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未停止施工,贵池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
2010年1月28日,贵池区公安消防大队在抽查中发现,池州市商厦建设有限公司“江南茶市”工程消防设计不合格,依法向其下发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6月29日,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程仍在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当即向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处罚款。
7月19日,贵池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安徽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对池州市商厦建设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