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下午,宜春市靖安县公安消防大队会同靖安县公安局依法对1名严重违反新《消防法》的责任人实施拘留。据悉,这是靖安县新《消防法》实施以来首例消防违法拘留案件。
2010年7月8日,靖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接到群众举报,该县宝峰镇某加油站存在无证私购油罐车辆运输售卖柴油现象。经公安消防执法人员查实,加油站责任人胡某在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多次利用消防措施不到位的油罐车运输柴油四处售卖。胡某未经过相关培训,不具备从业资质,车辆的消防保护措施也不到位。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意外不能及时处置,后果将不堪设想。胡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靖安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送往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