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起,酒吧、K厅等一些公众聚集场所被强制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订)》。其中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据了解,广东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场所大量存在,发生火灾后经常导致群死群伤事件,而经营单位往往无力承担或不能及时履行对火灾受害者的赔偿责任。
面对这种不确定的风险,国际上成熟做法是强制投保责任险,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该险种已在全国推行,但由于不是强制险,大部分企业都少投保或不投保。
据统计,目前广东省公众聚集场所和相关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比例尚不足百分之一。事实上,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来确定,以保险责任限额200万元为标准,按千分之一的平均费率推算,大多数公众聚集场所每年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费用支出不超过2000元。
《草案》还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装修、布置作出规定。如应张贴图画、广播、视像、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或者通过广播、视像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