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6月21日电 (杜刚)21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姚远介绍,《甘肃省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将企事业等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上升为法定职责。
姚远介绍,《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对政府、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作了细化,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特别是建立了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考评工作机制。姚远认为,这无疑健全完善了甘肃省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姚远说,该《条例》明确了消防行政许可的时限,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实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制度。姚远说这主要针对甘肃省境内的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日益增多这一现实情况而制定的。
姚远介绍,针对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特别是建筑消防设施的普及和广泛应用,《条例》明确了“两个检测”:一是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及投入使用后,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检测;二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气设备,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测。
甘肃省公安厅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徐天成说,《条例》规定将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徐天成表示,只要“四个能力”上升,全社会消防能力就会上升。并且,为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将奠定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