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消防联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2010年底前,人口超过10万、生产总值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1年底前,人口5—10万、生产总值1—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2年底前,其他乡镇、村庄、社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关口前移,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落实《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推进消防监督三级管理。2010年,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2011年,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年”活动,分系统、行业开展行业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整改、处罚、问效等长效机制,多渠道、全方位完善隐患治理和火灾防控体系。
2.规范执法,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化警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提升消防执法水平。建立完善消防监督执法机制,制定消防监督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开展监督执法业务技能竞赛、执法质量检查和监督执法示范单位评选等活动。2011年,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全面实行网上监督执法。2012年,所有消防执法单位执法质量全部达标,实现行政复议案件零撤销、行政诉讼案件零败诉,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3.贴近实际,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落实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开放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夏令营、体验火场逃生、消防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户外视频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介,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普知识,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在线咨询,实现消防宣传教育信息的资源共享。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抓好本行业、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多元化消防培训。
4.积极探索,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2010年,开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常态化活动;2011年,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信用评定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列为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抓好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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