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据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主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全面筑牢具有新乡特色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从而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消防形势的长治久安。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孟钢出席6月1日召开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推进会,并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