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来宾市武宣县消防大队依法对于未经消防部门备案便擅自施工的武宣锦兴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给予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停止施工办理相关手续,有效维护了消防法的严肃性,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
为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化防火安全系数,有效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近期,来宾市武宣县消防大队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深入到辖区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指导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在检查到武宣锦兴实业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建设的职工宿舍楼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备案就擅自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大队给予其5000元的罚款,并对负责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对负责人讲解了全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具体内容,分析了当前全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要求企业要对自身单位内部存在的一些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不安全因素,要求坚决消除,真正把消防安全知识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去,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切实建立起一道可靠的“防火墙”。在消防监督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该单位表示愿意接受处理,并积极配合消防大队整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
目前,该公司已如数上交罚款,并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下一步,来宾武宣大队将继续对社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全面抓好做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