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辖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巩固2009年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成效,实现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使我区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好转,高新区支队制定三项措施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是明确目标责任。在“四个能力”建设中,支队首先要求各社会单位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为消防工作重中之重,健全消防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各环节,保证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管理,有人落实,形成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培训。支队经过近两年排查,发现辖区内多产权、多功能建筑大量增加,特别是农民还建房的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成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难点,不仅容易滋生火灾隐患,而且不利于日常监管。支队联合辖区街道、居委会共同对该类建筑进行仔细检查,并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形成专项报告报管委会,并在日常工作中每个社区确定一名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将其作为社区内的专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对居民进行培训,从而使社区内每位居民都了解并掌握“四个能力”知识。
三是排查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机制。针对社会单位对火灾隐患不能识别和消除、初期火灾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的两个突出问题。支队要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必须了解本单位整体消防安全情况;使其学会如何检查、整改火灾隐患能力。督促社会单位从火源管理、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要素入手,确保第一时间阻止火灾隐患形成,第一时间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确保社会单位的火灾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