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起在该省中小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浙江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拥有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2010年、2011年、2012年全省各设区市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县(市、区)数要分别达到本地所辖县(市、区)总数的30%、60%、100%,以此全面提高中小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疏散逃生能力和宣传教育能力”,推动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此次活动以“学习消防知识、共创平安校园”为主题,由各县(市、区)级消防部门商教育部门,在广泛发动、中小学校自愿申请参加的基础上,选定创建活动示范点,进行经常性指导。每年经省级公安消防、教育部门共同考核后评定,一年评定一批。争取用三年的时间,浙江省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拥有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进行落实,并实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消防安全宣传落实等四个方面工作目标,明确规定了创建学校要有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一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习和一次到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师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每学年在周边社区与公安消防部队共同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宣传活动;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等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消防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服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建平安校园和消防宣传“进学校”的示范性项目抓紧抓好,真正使消防宣传“走进学校,登上讲台,装进书包,记在心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