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根据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6月23日,珲春市卫生局召开全市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动员部署会议。
全市21个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及卫生局局长、主管局长和机关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制定印发了《珲春市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会议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市医院、中医院、三道岭医院力争2010年底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也要通过两年努力,2011年底全面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通过“四个能力”建设,有效落实卫生系统各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全面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系统火灾形势稳定。卫生局将“四个能力”建设与各单位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启动问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会上还观看了河北省先天下广场“四个能力”建设宣传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