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带头人'职责,切实加强'四个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7月12日,宁夏自治区李锐副主席在全区各级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消防工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试点现场会上,就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出了要求。
李锐表示: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既是提高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有效控制初起火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对于推动全区消防工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涉及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各个层次,是一项社会性和参与性非常强、非常广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各级政府要当好"带头人",在政府机关带头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带头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并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列入政府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畴。
针对各级公安机关和其它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李锐希望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担负起"引路人"的职责,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培训,协调指导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逐项、逐条抓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要端口前移,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单位消防验收重要内容,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在开业、使用前"四个能力"建设必须达标。安监、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发动"助推人"和"宣传人"的作用,从资源配置、经费投入、人员调配等多个渠道鼓励、支持、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将四个能力建设作为单位换证、年检的前置条件,强化火灾隐患源头管控,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完成"四个能力"建设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场所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大力宣传,营造"四个能力"建设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针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李锐特别强调,社会单位是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单元,只有社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工作才会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四个"能力建设最终要落实在单位自身,社会单位要切实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明确单位法人就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真正建立"岗位安全自查、保卫部门巡查、单位定期检查"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使员工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从根本上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火灾发生几率。
最后,针对进一步加快"四个能力"建设步伐,李锐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银川市试点的基础上选取2至3个"四个能力"建设样板工程试点单位,带动其它单位共同提高;要按照"分层次、全方位"的原则,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为培训对象,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要着重培养建立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和灭火这两支队伍,保证火灾能够早预防、早扑救。同时,要在督促社会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运行模式、统一消防安全档案格式等方面下功夫,并根据国家规范和自治区要求,在各类消防器材上设置消防设施标识。在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时,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并向验收合格的单位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证书,作为评选消防安全先进和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合格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