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消防大队依法对百色市邮政局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该综合办公大楼地处百色市中山一路闹市,建于1996年10月,1998年6月投入使用,共10层,其中一层为商业铺面,二层为网吧,三至九层为办公用房,十层为移动通信机房,属功能复杂、人员聚集较多的消防重点单位。
7月20日,百色市右江区消防大队干警在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监督检查中,发现百色市邮政局综合办公大楼的消防喷淋系统和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由于使用时间长加上维护不合理导致大楼内的部分消防设施老化损坏,已经关闭停用,火灾隐患重重,存在违反消防法行为。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
根据其存在违反消防法行为的事实,右江消防大队干警依法对邮政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惩治违法行为,右江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百色市邮政局责令改正其消防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处罚。
目前,该单位已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如数上交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