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7点左右,津南区双港工业区4号楼一家食品公司院内,一名工人在下井清淤过程中被硫化氢毒倒,相继下井救人的3名工人全部中毒昏迷,多亏其他工友和保安及时赶到施救,4人送医后已无生命危险。
这已是一个月来本报报道的第3起井下硫化氢中毒事故。市安监局提供的数字显示,今年本市已有5人因硫化氢中毒事故死亡。市安监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几起事故都是单位缺乏安全意识,聘请非专业清淤队下井作业所致。
医院
获救工人称从未接受任何培训
海河医院急诊室内,4名中毒的工人正在接受输液治疗。4人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都是外地口音。
“大伙是为救我才中毒的。”伤势最轻的工人低着头小声地说。这名工人介绍,他们几个人都是老板雇来的,之前修过路,这次又被叫去疏通污水井。“当时我是第一个下井的,没想到井里面的毒气那么厉害,我一下去就觉得头发晕,浑身都动不了。”3名工友相继下井救他,结果都被毒倒了。幸运的是,其他工友和食品公司的保安及时赶到,一起将4人救了上来。
“你下井时戴着防毒面具了吗?”被问到这个问题时,这名工人摇摇头,称不知道何为防毒面具。这名工人告诉记者,他当时只是顺着一根绳子被放到井下,根本不知道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也从来没有进行过任何井下作业的相关培训,自己只是出力干活儿的工人。
调查
今年已经有五人被硫化氢夺命
在这起中毒事故发生之前,本报一个月内已经连续报道过两起井下作业人员硫化氢中毒事故。
6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真理道林营西里一口污水井内,一名工人在进行清淤作业时因硫化氢中毒晕倒,老板带着梯子和绳子下井营救,工人被救,老板因抢救无效身亡。整个作业过程中,他们没有佩戴防毒面具,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7月22日下午3点半左右,卫国道电话局院内施工现场,3名工人在井下铺设线缆时突然昏迷,被困2.2米的井下。消防官兵赶到后下井救人,但在施救过程中防毒面具脱落,导致硫化氢中毒,生命垂危。事故共造成9人受伤。
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今年3月,市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方案下发后,各区县均制定了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并相继开展了宣传教育、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和安监部门督查3个阶段的工作。然而通知下发后,截至7月26日,本市今年仍旧发生了4起硫化氢中毒事故(不包括昨天这起事故),共造成16人中毒,其中5人死亡。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暑天闷热,气压较低,通风情况不好,硫化氢容易在井下聚集。硫化氢是一种剧毒气体,在浓度大的情况下,人只要吸上一口就会立刻昏厥。
市安监局
不正规作业导致事故频发
很少有单位聘请专业清淤队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硫化氢中毒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单位违规使用非正规军进行井下作业,有清淤需要时随便雇个工程队就下井,其实井下作业是需要进行相关技术和安全培训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市安监局专门组织人员成立了专业清淤队,只要单位有需要与市安监局联系,他们会负责让双方进一步商议。但遗憾的是,很少有单位这么做。
盲目施救极易引发次生事故
该负责人说,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单位防范硫化氢中毒的意识还很差,制度不落实。一是对于作业场所是否会产生硫化氢气体不进行事前认真分析,对于哪些作业场所、哪些作业环节会产生硫化氢气体事先不进行辨识、不制定方案、不进行交底;二是作业人员防范硫化氢中毒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专业培训跟不上;三是事故应急救援防范意识差,盲目施救,从而造成群死群伤以及次生事故发生;四是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现象严重,工程只签一纸合同,没有安全协议,也没有安全施工方案;五是高层楼宇物业污水池养护、维护盲目作业,造成事故。
责任单位最高罚款500万元
针对本市近期井下违规作业导致硫化氢中毒事故频发的现状,市安监局昨天再次强调了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的具体方案。一是针对各区县安监部门,要求其将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活动落实到各单位。二是对于从事清淤、养护、维护作业活动的单位,要求其建立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使其了解硫化氢的危害及特点性质,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具备下井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和作业专用工具及防护装具、防护用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井下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进入井下、沟池、管道等有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的场所进行清淤、养护、维护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并向所在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三是在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的行业场所,要求尽量由专业清淤、养护、维护队伍,帮助行业内的企业进行专业清淤。四是各区县安监局、集团公司,要对预防硫化氢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将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开展不利的予以通报批评。五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并积极推广预防硫化氢中毒的新技术、新设备以及先进的防护装备。
此外,对于违规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安监局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严格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事故伤亡人数和造成经济损失的级别进行处罚,最高上限处以500万元罚款;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最高处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