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消防通讯、火灾事故广播及火灾警报装置:
1、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数量小、照度不足、安装位置不当。
2、消防外线电话、专用电话、消防电话插孔和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火灾时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应急广播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
4、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不能监控用于火灾事故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且不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使扬声器播音的功能。
(八)消防电梯:
1、井道未按规范要求独立设置(有的消防电梯与客梯合用井道,相互之间无有效防火分隔)。
2、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电梯机房之间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3、井底未设排水设施或排水井容量小于2.0m3或排水泵的排水量小于10升/秒。
4、首层未设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5、有的电梯迫降后,不能继续投入运行。
(九)消防供电:
1、在一级负荷的供电系统中,二路独立供电的高压单元回路,任一回路故障,其高压侧母联开关只靠手动不能联锁投入。
2、当一路高压供电而另一路为自备发电机供电的一级负荷系统,当市电高压故障,而自备发电机往往只能靠手动投入到低压侧母线供电。
3、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但多数发电机未设电压监视装置,故只能靠手动启动。
4、有些控制箱未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动启动的引出端子及相应设备。
5、消防控制室无法监视重要消防设施的供电电源。
6、有的重要消防供电回路开关不具备选择性。当启动消防泵时,因启动电流大,控制箱自动开关未跳闸,反而越级跳到电源侧或配电室低压母线侧。
7、水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设备,其供电线路未选用耐火型电缆。
8、楼梯间集中供电的疏散照明灯,在火灾时不能自动点亮。
9、在火灾时继续工作的场所(如配电室、水泵房等)应急照明时间不够,且照度低。
10、有的系统不能满足二路供电的要求,有的虽配备了发电机,但容量偏小,不能满足负荷要求。
11、配线安装不符合要求。
验收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有:一是一些设计单位领导对消防设计重视不够,没有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有的虽有制度,但流于形式;有的设计人员对相关规范不熟悉,凭印象、经验设计。二是由于公安消防机构从事建筑防火审核的人员少,但工程项目多,有些人员对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图纸审核不仔细,没有及时发现问题。三是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有的没有固定的施工安装队伍,接到工程随意转包;有的单位甚至出卖资质,随意让人挂靠。四是一些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关系接到工程后,临时招兵买马,找个单位一挂,就开始施工安装,到了验收时一问三不知,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在检测验收时根本无法检查,给建筑的安全使用留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