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更换药剂,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学校开展各种大型活动,要制订防火灭火预案,事先向当地消防机构申报,待消防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二)因地制宜解决消防设施。大多数学校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各项经费仅靠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可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地解决消防设施,如在建筑屋顶设置消防水箱,结合校园环境美化修建消防水池,配置手抬机动泵,与供水部门协调增大供水压力,增加消防给水网数量等。另外还要加强对现有消防器材的管理,能维修的尽量进行维修保养,使之发挥应有作用,对消防器材数量、性能、类型、完好情况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消防器材档案。指定专人管理,以防丢失、损坏。
(三)严格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制度。参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以前修建的建筑逐步进行改造,使之达到防火要求。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则应提高它们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防火分隔,阻止火势蔓延,封闭一些门窗、孔洞,拆除部分旧的或易燃建筑。今后凡是新建、扩建、改建及内部装修的计算机房、实验室、食堂、礼堂等人员聚集或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进行防火审核,并根据灭火需要责令配置必备消防器材、解决消防水源、设置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最低照度不低于0.51X,供电时间不少于20min),安装火灾自动灭火、报警系统等。学校建筑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最大允许长度,学校的楼梯、走道及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均应达到规定指标。在装修中杜绝使用易燃材料吊顶,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铺设、安装均应符合相关规范。
(四)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政府相关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在有关教育法律中予以确定,使中、小学消防教育实现法制化、规范化。根据各层级学生的理解接受程度不同,研究编写出专业的消防教育课本。从小学甚至幼儿园就开始教育培养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增长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自救的知识。
(五)消防部门加大监督力度。消防机构要加大对各类中学校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将学校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专项治理,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对学校消防安全状况做到了如指掌,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学校提出,并责令限期改正。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干部要深入各学校开展广泛的消防宣传,利用军训、少年军校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向教职员工、学生宣传消防法律和基本常识,使之掌握预防火灾和火场逃生的基本常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建立教育部门、学校、消防三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合作机制。教育部门、学校、消防互相之间要经常联系,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各种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消防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三方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上的协作关系,建立消防教育领导组织和定期研究工作制度。在每年的“中小学校安全日”、“119”消防宣传日。学生寒暑假期等,教育部门、消防与学校联合开展参观消防站、参加消防知识竞赛、文艺联欢、消防夏(冬)令营等寓教寓乐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防火意识。三方联合开展的系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性强,普及面广,效果较好,同时也通过学生辐射到全社会共同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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