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市区内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建筑工地众多,加上苯板等易燃装饰品不断出现并被广泛应用,建筑施工现场出现了大量的火灾隐患,如不加以监督整改,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烧毁未建成建筑物和其周围建筑物,而且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给社会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因此,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除潜在的火险隐患,已迫在眉睫。现就建筑工地的火灾隐患及成因和预防对策简单讨论如下:
一、建筑工地的火灾隐患及其成因
(一)建筑物密集,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由于受施工现场局限性的影响,多数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或者成“一”字型排列,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二)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施工现场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二是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三是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普遍。施工期间,部分电焊、气焊工作人员无证上岗,频繁使用电刨、电锯、切割机、电焊等保护措施缺乏,有的存在边营业边施工现象。四是忽略烟头等火源管理。施工现场外来人员、施工民工多,可燃、易燃物多,流动吸烟得不到有效控制,极易造成火灾。五是忽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施工单位氧气、乙炔使用频繁,加之民工食堂大部分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方法不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六是忽视意外火灾。这种火灾是由于不能预见或忽视管理引起的,主要是管理不到位导致民工因泄愤而发生的放火案件。
(三)不按施工图纸和消防要求进行施工,随意降低防火技术标准。少数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大量选用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偷工减料现象严重,选用的电线、吊顶、龙骨、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且擅自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遗留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四)消防安全意识谈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在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时,很多施工负责人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认为消防管理是建设单位的事,与己无关,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建筑工人流动性大,未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于消防安全知识掌握较差,侥幸心理严重。另外,由于工人从事重体力活,下班疲劳睡觉不易醒,一旦发生火灾,发现不及时,极易酿成大灾。
(五)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在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无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地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二、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的对策一是加强消防审核和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检查。二是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三是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四是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六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七是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八是配备消防器材,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总体来说,加大对在建单位的防火管制,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消除隐患是目的,提前部署,防患未然,落实整改行动是对隐患根本治理的最有效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最大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