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夏收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第68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四项措施,全力抓好全县夏收期间粮场防火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场防火安全责任制。《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将夏收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夏收粮场防火工作。健全夏收粮场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村、队要成立粮场防火巡查小组,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要将夏收粮场防火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层层签订粮场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细化、分解责任,督促落实粮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完善防火公约,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的作用,确保夏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广泛宣传,强化粮场防火安全意识。夏收期间,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粮场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一要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农村防火公约,提高农民群众防火、灭火意识。二要在粮场、人员聚集多的场所张贴、刷写防火、灭火常识,提醒群众注意防火。三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农机操作人员、农村用电管理员进行安全培训,规范农机操作和安全用电,防止发生火灾。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农机、电力等部门开展粮场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一要检查各村、队粮场是否选在交通方便、离水源近、远离生活区和火源的地方,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选址进行搬迁。二要检查村、队是否成立了粮场防火巡查小组并开展巡查活动,是否配备了灭火沙、铁掀等必要的灭火工具和器材,没有配备的,要督促尽快配齐。三要对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粮场要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场设置,粮食堆垛分布,入场农机具、粮场电器设备及电源线路的安装、布设、检修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坚决禁止机电设备带故障作业,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责成相关人员立即或限期改正,要建立粮场防火档案,明确粮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报告工作制度,确保万无一失。四要检查粮场看护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传制度等各项制度和灭火预案的落实和制订情况,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五要督促农户及时打碾上场的粮食,防止因存放时间过长发生自燃,或一家失火、众多农户受灾事故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确保收粮食颗粒归仓。
四是严格查处违章行为和火灾肇事者。县公安消防、农机、电力等部门以及基层公安派出所要紧密配合,认真开展粮场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对粮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违章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不听劝阻或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发生的粮场火灾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依法公开处理,警示教育群众。对故意放火或骗保纵火的违法人员,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执勤备战工作,提前熟悉辖区农村粮场道路、水源等基本情况,做到闻警出动,及时到场,有效扑灭火灾,尽最大可能减少粮场火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