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开幕。一共有四部法规草案提请审议,其中一部二审,三部初审。此外,还有南京、苏州、徐州三市五部法规提请审查批准。本报特撷取法案中的民生热点作一聚焦。
对破坏历史名城行为可举报劝阻
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就备受关注的《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由于上会前有关方面已经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进行了修改,2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普遍未提出新的意见。
记者注意到,此前舆论呼吁的要加大市民参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力度的意见在提交稿中得到体现。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控告。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法律责任一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破坏历史街巷的格局、违法拓宽历史街巷的,责令补救或恢复原状,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问题规划”可举报控告
提交二审的《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吸纳了委员和代表的建议,强化公众对发展规划的监督。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下级发展规划与上级发展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区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之间存在矛盾的,可以向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处理。
对违反本条例编制、实施和管理发展规划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控告。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
鼓励组建“不穿制服的消防队”
随着消防需求大增,现役消防警力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江苏现役消防警力占全省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一点零五,低于全国万分之一点二的总体水平。由此,不穿制服的地方消防队应运而生。目前,全省共征招地方消防人员5000余人,建有政府专职消防队121支,企业专职消防队148支,有效缓解了公安消防部队的警力不足。这部分消防组织,应该如何发展如何组建?消防队员的待遇和保障如何?提交初审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对此作出了规定。
草案规定,地方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应当与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相适应,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应当按照标准建专职消防队:年地区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市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较多;集镇常住人口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有重要港口和码头;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