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的,且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编制城乡规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组织听证……”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罢免孙陶生、朱广平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议案的说明等。
三审《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提交会议审议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此次已是三审。和二审相比,提交此次会议的审议修改稿做了7处较大的修改。
这7处修改分别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问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保险费问题、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和生产经营单位外部环境保护问题、规范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业整顿措施问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问题、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问题、安全生产法律责任问题等。
针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有些轻,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的建议,三审修改稿增加了对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处罚。规定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予以关闭。加大了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未取得资质认证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责令停止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组织听证
提交会议审议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也是三审。三审稿中,特别引人关注的是依法来确保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其中新增近期建设规划应当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城乡规划应当组织专家对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公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会举行三十日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代表应有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其中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修订消防条例需解决5个问题
26日,省公安厅向大会所做的《河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现行的《河南省消防条例》是1999年3月26日公布的,其立法依据是1998年4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条例》的许多规定与国家的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
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未有效落实: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乡经济发展:新的致灾因素不断出现,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火灾防控难度加大;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设、管理机制不健全: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等不适应公安消防部队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等。
罢免两名代表议案提交审议
此次会议上,罢免孙陶生、朱广平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提交审议。
关于罢免孙陶生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的说明中称,据省纪委调查证实,孙陶生在任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包商艾增峰等人在工程承揽、工程结算、设备物资供应等方面提供帮助,涉嫌收受张满长、艾增峰等人所送现金173.7万元人民币、美元2万元、金条2根(价值2.8万元)、“双叶”牌沙发1套(价值1.2万元)、JVC摄像机1部(价值1.3万元)。孙陶生在任河南财经学院土地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涉嫌侵吞其所技术协作费17.5万元。2009年11月18日,孙陶生被省纪委“双规”。
朱广平,历任洛阳市委办公室秘书、洛阳市交通局局长和洛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等职。1999年1月至2006年12月,历任洛阳市政府副市长、洛阳市委常委、洛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洛阳市委副书记。2006年12月至2009年2月任南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9年3月任南阳市政协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9年12月9日被省纪委“双规”。
在关于罢免朱广平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的说明中称,据省纪委调查证实,朱广平在洛阳、南阳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涉嫌收受、索要他人款物共计481.36万元人民币、2.4万美元、0.5万欧元、0.5万美元、35万日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拟废止3件地方性法规
26日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向大会做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据介绍,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具有法规属性的决定、决议共170件。经查,170件地方性法规发现90件或多或少存在“问题”。其中,拟废止3件,个别条款修改42件,部分和全面修订45件,还有80件不作修订。
此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废止的3件法规分别是:《河南省律师执行职务若干规定》、《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和《河南省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