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酒店二楼包房正在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图为酒店三楼包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图为酒店走廊部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图为消防监督员现场进行检查

图为二、三楼装修施工用电总开关张贴封条
7月22日上午9时50分,鄂州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员周星、唐凡来到文星大道与凤凰路交汇处,对拥有2300㎡营业场所的凤凰假日酒店室内装修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二、三楼包房、吊顶、走廊等部位违法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鉴于情况紧急,消防监督员经请示支队领导同意,当即对二、三楼装修施工用电总开关张贴封条,并依法受案调查处理,现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拍摄照片收集证据,对法人代表进行说服教育。
当日下午,支队针对该单位行为涉嫌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凤凰假日酒店二、三楼室内装修场所作出限期一个月的临时查封处理决定,明确要求迅速拆除可燃材料,组织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后经支队检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如擅自拆封、使用被检查的部位或者场所,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重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人民政府或鄂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采用可燃材料装修酒店的违法事实,凤凰假日酒店法人十分懊悔,表示要虚心接受消防部门处理意见,按照消防部门要求,一定痛下决心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将火灾隐患整改到位,确保酒店消防安全远离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