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记者从广西自治区法制办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经出炉。《意见稿》结合我区实际新增多项规定,如户外广告不得影响灭火救援行动、个体工商户亦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五种消防隐患可采取临时查封等。
据介绍,目前很多建筑都在楼体外设置了大量的广告牌,这些广告牌多为铁质或铝质,一般的高压水流难以穿破。在灭火中,消防队员必须绕过户外广告牌寻找缝隙,才能实施“精准”射水灭火,有时甚至必须先冒险破拆广告牌再进行灭火,极大地影响了灭火救援的效率。在今年3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天元商厦火灾扑救过程中,巨大的楼体户外广告成为灭火的最大障碍之一,致使火灾持续了15个小时才被扑灭。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
因此,《意见稿》明确,建筑物防盗设施和楼体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违者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强制拆除,并对管理使用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建筑材料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发烟性能、毒性能直接影响火灾的控制和室内人员的疏散安全,《意见稿》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实行见证取样检验。未经见证取样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有相当一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过长期发展,其营业场所面积大、员工多,接近或达到了设立企业的规模,但仍然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这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不亚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意见稿》除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外,同时还规定,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依照规定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意见稿》还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检查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可以决定对其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一是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二是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三是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或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四是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五是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并且明确规定,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火灾隐患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